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中站区法院日前顺利执结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公司)申请执行新疆硕瑞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硕瑞公司)欠款一案,通过异地查封扣押、第三方协助执行等手段,为鑫诚公司追讨欠款700万元。
2014年起,新疆硕瑞公司陆续向鑫诚公司购买耐火材料用于筑炉改造,但一直未支付货款。2016年4月29日,双方在中站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新疆硕瑞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7月4日,鑫诚公司向中站区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新疆硕瑞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中站区法院执行局抽派人员组成执行专项小组,由该院执行局局长付健带队远赴新疆,开展异地执行。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到阜康市国土局、房管局、国税局、车管所排查固定资产,另一路干警到阜康市各家银行排查新疆硕瑞公司现金往来。为了查清资产,执行干警开车跑了大半个新疆,查找案件的蛛丝马迹。
通过不懈努力,执行干警对新疆硕瑞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进行了查封,扣划了该公司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并冻结了5个银行账户。同时,对新疆盛世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新疆新投物产股份有限公司扣留提取新疆硕瑞公司的未支付货款收入。
新疆硕瑞公司被中站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土地无法抵押,企业无法向银行贷款,经营受到很大影响,遂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新疆硕瑞公司和鑫诚公司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了700万元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