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按照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我市将从登记、收购、交易、完善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
在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方面,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二手车的督导管理工作。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二手车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政策。
在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方面,各级商务部门将会同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在加强二手车税收征管方面,我市税务部门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方面,各级商务部门将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将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开放,便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在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各县(市)区商务、发改、环保、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等部门和保险经营主体,将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归集和公示二手车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健全信用记录,逐级报送,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还将在提高二手车金融服务水平和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方面下功夫,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积极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推动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定期开展二手车交易联合整治工作,严禁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卖零部件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倒卖至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套用车牌牌证为目的收购各类废旧车辆,严禁收购手续不齐全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确保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及时过户,消除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