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青龙大道16号宁城尚景商业3号楼4号、9号、11号、12号商铺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