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近日,马村区法院通过帮助当事人收小麦,让一起疑难执行案件变得简单化,也为顺利执结这起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10月16日,马村区演马街道某村委会与村民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了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承包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2016年10月27日,陈某向该村委会支付了两年承包费5.76万元。
2016年10月30日,陈某到承包地耕种时,发现村民赵某等7人在自己承包的48亩土地上进行耕种。一方是强烈要求停止耕种,一方却坚持要耕种,双方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协调未果,陈某将赵某等7人诉至马村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赵某等7人停止对原告陈某所承包土地的侵害,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由于被告赵某等7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案件的判决没有错,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干警却发现了困难所在——此时的土地上已经种了小麦,小麦的归属权又该归谁?
陈某认为,法院判决48亩土地归自己,所以48亩小麦也应归自己所有。但是,赵某等7人认为小麦是自己种的,而且他们为种小麦也付出了成本,所以48亩小麦应归他们所有。
眼瞅着小麦到了成熟的季节,双方的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互不相让,还准备纠结多人闹事,随时可能发生群体殴斗事件。
2017年6月2日,马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红了解这一案件后,紧急召开执行协调会研究安排具体执行方案,决定邀请区委政法委人员、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人员及村委会代表、双方当事人参与执行。6月3日是个周六,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一早就赶到粮食储备库,沟通、协调小麦的储存问题。
“当时还不到收粮时间,按照正常程序,储备库是不能存放粮食的。经过协调,粮库负责人同意先将这些小麦入库,等到了收购时间,再统一出仓、统一称量入库。”张宏立说。
粮食储存有着落后,该院全体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到村委会与村干部共同联系收割机2台、运输车4辆,10名粮库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执行干警刘瑾充当计量员,对入库的每一袋粮食精准记录。最终经过8个多小时的抢收,于6月3日23时许将48亩2万公斤小麦全部入库。
“虽然我们干警非常辛苦,但为这起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法院来收小麦,避免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产生矛盾。而法院通过对小麦依法提存,也为后续化解双方经济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今后的调解中,被告占用土地的费用、被告的损失,都可以从这2万公斤小麦折价中出。”陈红说。
该案的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以民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