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马村区的王某、刘某两邻居因几锹土相互打骂致伤,最终对簿公堂。6月7日,马村区法院圆满执结该起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王某和刘某是邻居。2016年3月,王某来到村头荒地上开垦菜地,看到路边有一堆土,于是就用铁锹铲了一些垫在自家菜园里。刘某看到后,就对王某破口大骂,并将土又铲回自家土堆。双方为此发生吵打,造成王某受伤,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王某出院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马村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9069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女执行干警刘瑾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只有和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矛盾。于是,刘瑾多次到两家做工作,但是两家怨气很大,不愿和解。见此情形,刘瑾让他们先消消气,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刘瑾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发生吵打,你们都有责任,如果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点小事不值得。”最终,刘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与王某和解。
6月7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王某7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