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离婚一年多,孩子也到了上学的年龄,父亲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不同意将孩子户口迁出。近日,经过马村区法院执行干警张波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李某和马某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大,婚后经常吵架。有了孩子后,两人的关系也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愈吵愈烈。最终,孩子的父亲李某向马村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母亲马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女儿750元抚养费,并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马某将女儿户口迁出。事后,李某只将孩子交给了马某,却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同意将孩子的户口迁出。眼看孩子报名入学的日子临近,为了使孩子能够按时报名入学,马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波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与李某进行了电话沟通。李某称马某没有责任心,孩子都是由奶奶照顾大的,而且两人离婚以来,马某一直拒绝李某探视女儿,所以他才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波又和马某联系,向其询问孩子探视权的问题,并告知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在张波的反复劝说下,马某同意李某探视女儿。“现在马某已经同意让你探视孩子了,你也得履行你的义务,不能因为大人的矛盾耽误了孩子上学。”张波对李某说。同时,张波还告诉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劝说,李某同意和马某当面沟通,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6月10日10时,李某和马某来到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