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统计员、宣传员、讲解员、协调员……在马村区法院执行局,有这么一个集“五大员”于一身的人,她就是该院执行干警刘瑾。
1995年,刘瑾调入马村区法院,2004年开始在执行局从事内勤工作。内勤工作很琐碎,每天一上班,刘瑾都要对新收案件进行登记,对报表进行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向上级法院报送材料;下班前,挨个给执行员打电话,了解执行进度,登记完成任务数;随时接待当事人,每天平均接待六七人,不厌其烦地回答当事人咨询的各种问题,帮忙书写执行立案申请……“每天一到办公室,基本上就离不开椅子。尤其是到月底,经常一坐一整天,工作一个接一个。累是累点,但只要完成任务,我比什么都开心。”刘瑾对记者说。
由于执行局的各项节点工作刘瑾要全部兼顾,同事们因此亲切地称她是执行局的“大管家”。
爱心和耐心是刘瑾对待工作最基本的态度。她总是以热情的态度、温馨的话语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积极想办法为他们排忧解难。面对申请执行人,刘瑾首先希望他们理解法院的工作,并向他们保证案件会依法、依规办理;面对被执行人,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来访的群众都说,“笑容”是刘瑾与大家拉近关系的法宝。
除了做好分内工作,刘瑾还经常协助其他执行员办案。有时她还主动请缨,独立办案。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这样评价刘瑾:“我从来没有给刘瑾下达过任何办案任务,但她总能在做好内勤工作之余,主动承担繁重的执行工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瑾总是用一张亲切的笑脸、一句贴心的问候、一个关切的搀扶、一种耐心的倾听来平复当事人的情绪,并积极想办法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用自己的爱心、诚心、细心换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刘瑾对9年前调解的案件至今记忆犹新。2008年,因赡养问题,赵某和老伴儿起诉儿子,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每月给他们60元生活费。判决后,儿子不和老人见面,也不给生活费。经刘瑾多次调解,赵某的儿子虽然同意了,但条件是不和父母见面。无奈,生活费只能由刘瑾转交给赵某,每半年一次。
从法院到赵某家,来回驱车要一个小时。2008年至今,刘瑾每年都要两次给老人送赡养费。每次去时,她不是给老人带点保健品,就是捎点水果。老人每次见到刘瑾都喊她“亲闺女”,夸她比自己的孩子还孝顺。
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刘瑾曾经为留守儿童送衣物,用自己的工资资助申请人,为来法院起诉赡养的老人买饭菜,连续3天对轻生的妇女进行劝说,数月与“老赖”斗智斗勇……
刘瑾对记者说:“每次看到老人无助的眼神、听到妇女悲伤的哭声、感受孩子惧怕的内心,我都感同身受,特别想帮助他们。我必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他们带去法律的温情。”
因工作突出,刘瑾连年被评为马村区法院先进个人,4次被评为全市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次荣获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面对这些荣誉,刘瑾说:“我从来记不住自己获得了哪些荣誉,因为荣誉代表的只是过去。”
“穿上这身制服,就代表了公平与正义,我要做的就是真情对群众、柔情解心结,使冰冷的判决书具有温度,让群众对我有更多的依靠和信赖。”刘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