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廉。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开展。
贪渎并查,充分发挥查案特殊预防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58件34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4件267人;渎职侵权案件44件79人。
在立案侦查的346人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8人、厅局级干部2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34人,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人,有力地惩治了腐败犯罪,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工作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调查66次,发现和移交职务犯罪线索5件,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件。根据总体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相继对环境影响评价、棚户区改造、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并对职务犯罪特点、发案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防控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在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专项预防调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市地税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市地税局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纳税评估、规范委托代征管理和规范核定征收管理五个方面规范矿产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杜绝了漏征漏管现象。全市检察机关对于预防调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据此办理了我市首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随后,市检察机关与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矿产资源税征收、非法采矿专项治理”活动,共移送立案3件7人,追缴税款236.31万元,取缔非法采矿点73家、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221家。
服务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预防调查报告20余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针对我市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发生在扶贫惠农领域的74件134人职务犯罪案件,撰写的《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焦作市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被评为全省十佳年度报告。
今年年初,经过对2013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94件107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梳理分析后,撰写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至2016年涉及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委政法委同时依据该报告向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在“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中做好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惩治和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有关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打造亮点,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8117次,查询率达100%,较好地预防了贿赂犯罪的发生。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便民措施,经多次调研论证后,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全省市级人民检察院中率先建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并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改变了以往查询申请人,特别是异地查询申请人,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需要耗费大量往返交通、食宿费和时间的局面。同年9月5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出席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启动仪式,并对我市检察工作表示肯定,此项举措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自互联网查询系统开通以来,网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已占受理总数的97.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展望未来,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助推“四个焦作”建设、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