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搭建“五个平台”,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搭建机构平台,夯实未检工作基础。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也全部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其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还独立设编,确保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干警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有11人,并多为从事过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的女干警,业务熟练,耐心细致,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为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搭建挽救平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在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除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为其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尚某盗窃案时,得知尚某伙同他人盗窃藏獒一只,价值4000余元,其行为涉嫌盗窃犯罪,但考虑其犯罪动机是贪玩无知,主观恶性小,具备成熟的帮教条件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考察,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十大优秀案件。
搭建保护平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秉承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给予有效保护。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荆某抢劫案时,了解到荆某有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犯罪前科,法院却认定其有累犯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修武县检察机关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累犯排除规定提起抗诉,最后,荆某刑期被减少一年,落实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爱。
搭建制度平台,改进未检工作方式。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八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的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市人民检察院的“望、闻、问、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新模式被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蓝”关爱留守少年工作模式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
搭建预防平台,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送法“四进”“五进”“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契机,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门的法治宣讲团,采取庭审观摩、案例剖析、微电影播放等方式,对中小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送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两级人民检察院共送法进校园521所,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受教育人员18万余人。2017年4月底,以“阳光校园拒绝暴力”为主题的河南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修武举行,出席活动的领导向五个青少年法治教育观护基地代表进行了授牌,并对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