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羁押必要性积极开展工作,逐案、逐人、逐阶段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起,发出检察建议11份,被办案单位采纳9起,对9案9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关某系未成年人,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局干警对其特别关注,当了解到关某先是受到被害人威胁后才叫人将被害人打伤,主观恶性不大,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只是当时没有达成对被害人的赔偿才被批准逮捕时,遂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及时掌握案情变化。
当得知关某家属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向沁阳市公安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该建议被沁阳公安机关采纳后关某被取保候审,并不定时对其开展帮教,把对关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其尽早回归社会。此案件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