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去年发生的案件,办案部门并没有以案结事了为目的,而是不断延伸办案职能,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将申请到的5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贫困的受害人家属手中,彰显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
2016年的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中,15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受淫秽视频影响,将同村5岁的幼女强奸。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干警在得知此案情节后,立即对案件实施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本着将对被害人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的原则,该院办案干警建议公安机关一次询问到位,并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提供法律援助等特殊制度。同时,该院办案干警建议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开展社会调查时,尽量避免透漏案件信息,减少因知情面的扩大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双方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干警提前将讯问的时间、地点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然而其法定代理人却在约定的时间没能到场,到其家里寻找发现大门紧锁,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讯问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无法开展。
面对法定代理人的不负责任,办案干警并没有降低对法律规定的要求,而是及时启动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会签的《“检察蓝”联席工作机制》,与文件中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所在乡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乡干部取得联系,邀请其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使得讯问工作顺利完成。
案件判决生效后,该院办案部门在了解到被害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且没有得到被告人家庭的任何赔偿后,并没有因为案件已结而置之不理,而是积极对被害人开展救助工作,并协调对被害人家庭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经过调查核实,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刑事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
拿到救助金的受害人家属泪流满面,对检察干警连连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