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孟执字第64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申请人张淑萍的申请,我单位拟将坐落在孟州市河雍区清丰路西段南侧新天地家园6号楼2单元2层东户的房屋(产权人:张俐俐,房产证号:孟房权证雍字第0630106106号),依照孟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张淑萍名下,特通告征询异议,通告期满10日内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同时将孟房权证雍字第0630106106号《房屋所有权》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