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公开,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工作,优化执行环境。
针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为推动惩治和预防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大家建议,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意识,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宣传。
针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坚持了统筹兼顾、合法合理、宏观指导的工作原则,就我市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总体要求。《决定(草案)》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和支持并重,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出台《决定》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执行工作的重大部署,有利于落实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有利于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大家同意这个《决定》。
针对《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与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幸福指数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与新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对《条例(草案)》内容,大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在《总则》中增加“制定焦作城市市容市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应当保持整洁,定期清洗、粉刷和维修;将噪声污染单独列出并予以规范;把“门前五包”写入《条例》;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有效办法,并尽快加以实施。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穆玉华同志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学相同志辞去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肖萍任职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肖萍为焦作市体育局局长。
任命决定通过后,王明德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市体育局局长肖萍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常务副市长杨青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