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学相同志辞去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