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博爱县的陈某因交通事故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但其拒不履行义务。近日,当法院干警发现陈某上班有固定工资,准备收集证据按照拒执罪走法律程序时,陈某赶紧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4月19日21时30分,陈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博爱县滨河路附近将70多岁的刘老太撞倒,致刘老太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老太住院治疗42天,共花去医疗费39119.06元。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支付1万元医疗费,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后来,刘老太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39.12元。2015年6月17日,博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刘老太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247.9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刘老太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某加油站工作,并调取了陈某的工资情况,准备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陈某得知该情况后,于6月29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