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近日,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博爱县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现年36岁的王某家住博爱县农村,虽然和父亲住在一个院子里,但对有病在身的父亲不管不问。“我年纪大了,平常就靠种地维持生计,现在身体又不好,经常吃药,钱根本就不够用。”王某的父亲老王说。无奈之下,老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博爱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在每月10日前支付父亲生活费179元,并承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不支付赡养费。后来,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向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王某的妻子名下有一辆尼桑牌轿车,另有一辆汽车卖给他人,得款32800元。“你名下明明有财产却不支付赡养费,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老人是义务,我劝你还是赶紧履行义务,别给自己留遗憾。”执行干警对王某说。此时,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与父亲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
博爱县法院认为,王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审理期间,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