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思麦”发帖称,他在政二街一家超市买东西时,对方不提供购物小票,说是超市留着对账用。不少网友跟帖,不给小票的现象在我市很多超市存在。有网友质问:如果买到的东西有问题需要退换,这些小票就是凭证,而且也是核对金额的凭证,商家凭什么不向消费者出具?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在政二街一家超市,记者购买了14元的商品结账后,被告知没有小票,问其理由,收银员称小票只有一张留着超市对账用。
随后,记者来到世纪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周边一些小的商店和超市,店主也都明确表示“我们这里地方小,没有小票和发票”。
店方有权不提供小票吗?消费者遇此问题该怎么办?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的翟保红老师。翟保红表示,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付款后会从收款员处得到一张收款机打印的单子,俗称购物小票。小票上面印有商场名称、开票日期以及所购货物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等项目。购物小票作为消费者购物和已付款的凭据,消费者有权保留,商家理应提供。
翟保红称,消费凭据一定要有,购物小票是最常见的形式,没有小票也可提供其他凭据。超市不提供购物凭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话,必须提供购物小票才可以开具发票。有了小票而不开具发票也是行不通的。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