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社会广泛关注的“龙池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依法追诉漏犯16人。
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冯某(另案处理)通过成立焦作市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焦作市现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龙池曼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及群众2000余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焦作市现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庞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焦作市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等16人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于2017年5月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将张某等16人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