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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监督收监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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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把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依法收监。

  据了解,杨某因犯聚众斗殴罪,2016年8月30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接受沁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2016年11月17日,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吸毒被济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二年。

  为进一步确认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犯法律法规的事实,该院执检局干警与沁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同到济源市公安局调取杨某被强制戒毒的法律文书。得到确认后,该院果断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并建议沁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2017年6月30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杨某宣告缓刑,对罪犯杨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后来,该院又协调沁阳市公安局于2017年7月18日,将杨某交付沁阳市看守所进一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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