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去年4月,浙江省发布《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地相继落实。近日,宁波市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先表个态,笔者代表全家举双手赞成老小区加装电梯,因为我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五楼,本人年老体衰,爬楼梯越来越力不从心。所以,自从得知省里出台了《指导意见》,我就期待自己的“电梯梦”能够早日实现。
我深知,老小区加装电梯虽然是一桩大好事,但真要把好事办好殊为不易。在诸多困难中,最难办的是如何征得低层住户的同意。对他们来说,装电梯不但没必要,装了还会影响采光、通风,且带来噪声,他们可能会投反对票。而根据杭州市试行情况看,只要一个单元有一家住户不同意装,这事就黄了。
好在,我所在的宁波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实施意见》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在综合考虑国内国外的经验后,我的意见是,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也不能因个体利益否定多数人利益,而是要折中一下,制定一个原则,即同意加装的住户达到一定比例就符合申请标准。
那么,这个比例是多少为好呢?我认为百分之七十为宜,也就是三分之二吧。福州、广州、南京确定的都是“三分之二原则”。国外一些国家,如新加坡规定,只需全楼超越75%的居民投票拥护,老小区就要加装电梯。如果在征求意见阶段,广大市民对这点能取得共识,并将此作为一条原则列入正式的意见,或许就能解决这个难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少数反对者的利益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在申请之前,相关部门要向他们说明,他们不用出安装费用、电费和电梯维修费;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可给予一定补偿(相关办法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另定),并对他们进行说服劝导。总之还是那句话,动动脑筋,办法总比困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