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某地级市,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的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日前,这个“大妈讨债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人们的传统思维中,黑社会就是那些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小混混,大妈们手无缚鸡之力,平时就是买菜、接孩子、跳广场舞,和黑社会的形象相差甚远。然而,法律审判不会因为对象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根据《刑法》及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性特征,“大妈讨债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以非法插手处置各类纠纷获得收入,采取辱骂、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令当地居民“谈虎色变”,不敢与之纠缠,符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件。
“大妈讨债团”受到法律的制裁,留给人们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首先,“大妈讨债团”给中老年人上了一堂普法课。这些妇女之所以参加“讨债团”,都是认为“帮人讨债不犯法”。正因为坚信自己占着讨钱的理儿,她们才敢辱骂、恐吓对方。殊不知,讨债有理还要有法,需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以辱骂、撕扯、损毁公私财物等手段解决问题,不仅触犯法律,反而让有理变成了有罪。“大妈讨债团”的案例也提醒中老年人,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防止因为无知而违法。
其次,“大妈讨债团”也让全社会反思“精神养老”。这些大妈加入“讨债团”的轨迹有很多相似之处:每天都没事情干,好朋友叫去帮忙就去了,就当是好玩。大妈们把讨债当作好玩、散心,折射出晚年生活的单调和空虚。对于子女来说,不能只停留在让老人吃饱穿暖,更要关心体贴老人的精神生活,使其愉悦开心;对于社会来说,多组织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有助于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避免别有用心者借机生事。
此外,该事件提醒有关部门要重视处理民间债务等社会矛盾。“只要双方不打架、不闹事,公安部门只能现场调解;如果去法院起诉,不仅周期长、成本高,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这是许多小老板请大妈组团讨债的主要动因。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如果正当渠道不能有效处理,民间自发的私权救济往往就会逾越法律的边界,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对此,有关部门需要拿出大智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