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月15日9版)2.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耕地等农用地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四大怀药”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结合土壤环境监测任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信息,2018年年底前,构建市、县两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对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系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制革、化工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中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拆除前要制订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当地县(市)区级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构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在沁阳市、修武县、马村区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重要内容的试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尾矿库及灰渣场的排查。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及灰渣场,实施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措施,以及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和强化保障等升级改造措施。对已封闭的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尾矿库及灰渣场所在企业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所在矿区土壤每年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的地区,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关闭。孟州市要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要求,大力实施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毛皮加工企业整合入园进度,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城市污泥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地区开展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试点。以孟州市老蟒河、孟州市滩区涝河、济河沁阳段、共产主义渠武陟段、蒋沟武陟段、猪龙河温县段为重点,建立底泥重金属污染整治河流清单,开展调查评估,对风险较大河段要在2018年年底前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持续开展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焦环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