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王军)为了向银行贷款,李某请两个朋友担保。贷款到期后,李某却背信弃义玩失踪。无奈,两个朋友只好给博爱县法院送去10万元执行款。
2012年7月31日,李某因为做煤炭生意需要10万元钱,便到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必须有两名在职人员为其担保。李某首先想到了在某单位上班的两个朋友刘某和张某,于是请求他们为其担保。刘某和张某便为李某贷款提供了担保,李某顺利贷款10万元。可是,贷款到期后,李某却不还利息。找不到李某,银行便将李某和刘某、张某告到法院。2014年6月16日,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偿还银行10万元贷款,并支付同期利息,刘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找不到李某,法院随即向刘某和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要求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两个被执行人由于是在职职工,怕影响工作,便一起筹了10万元钱送到法院,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