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柏生 通讯员王永杰)公司1200万元的投资项目马上就要开始招标了,可在审核的时候因公司上了“黑名单”而无法通过。被执行人北京市A公司迫于“黑名单”的压力,于8月21日主动到武陟县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申请人李某等3名农民工均为武陟县人,他们在北京市A公司打工时,迟迟领不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也找不到负责人。无奈之下,3名农民工于2016年3月将该公司诉至武陟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北京市A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4月,3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对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态度蛮横。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8月21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将11万元劳动报酬交给了李某等3名农民工,并请求法院把公司的名字从“黑名单”上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