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莉莉)马先生和朋友去外地谈生意,自己的汽车却在朋友家被抵了债。近日,武陟县法院强力执行,为马先生讨回了公道。
2009年3月,马某与王甲去外地谈生意,将汽车停放在王甲的哥哥王乙的岳父家,王乙随即将马某的车抵债给了李某。马某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王甲、王乙、李某返还车辆。
该案经法院调解后,当事各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王甲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马某5万元,被执行人王乙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马某5万元,车辆归李某所有。但是,调解书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法律义务,马某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白利成多次找到王甲和王乙,为其分析利弊,但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8月25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二人,向其说明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一听要被判刑,当日即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别给付申请人马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