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网约车,司机能悄悄给乘客差评,差评多的乘客就难打车。近日,一则“滴滴乘客司机互评”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了解,目前一些网约车公司应用了“司乘互评机制”,除了乘客评价司机,司机也可以给乘客打分甚至给差评,这将影响乘客约车,星级高的乘客会优先打到车。
网上购物的人,在选择商品前,一般会查看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以此作为选购商品的参考。如今,网约车行业也推出了司机对乘客的评价系统,而且差评可能影响到乘客约车。笔者认为,在有效保护乘客权益的相关规则没有完善前,不宜盲目推行“滴滴司机差评乘客”,否则就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具体到实践中,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一,消费者可以挑选经营者和商品,而除非在消费者被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列入黑名单,否则,经营者无权在法律法规之外挑选消费者。其二,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
网约车行业的“司乘互评机制”无疑变相地削减了消费者的上述权利。据相关媒体报道,很多乘客对司机的评价并不知情,而司机的差评则可能影响乘客约车,乘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却不知道由于何种原因以及被哪位司机打了差评。此外,假如乘客知道“司乘互评机制”,则可能心存顾虑,不能真正自由地行使差评权。因此,“司乘互评”就有可能异化为“司乘互相好评”,消费者的监督权受到极大限制,甚至不复存在。
简而言之,“司乘互评机制”不能变相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即便保留司机的差评权,也应重新制定规则,比如采取单向盲评机制,让司机无法知道哪位乘客给自己打了差评,谨防其以差评还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