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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开展超标燃油三轮车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集中整治的通告
市工商局关于严禁市城区市场商户使用 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通告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 拖拉机非法营运的处罚依据及标准
对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行为处罚参考代码
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居民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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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居民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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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燃油运输车辆对城区空气质量污染,推进我市统一使用清洁能源转运城区生活垃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城区政府督导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单位或物业及居民楼院,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现有转运小区内生活垃圾的燃油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

  二、凡在城区内从事转运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清洁能源车辆,否则,城区环卫部门不予办理生活垃圾准倒证。

  三、11月1日起,凡未更换为清洁能源转运生活垃圾的燃油运输车辆,5城区各中转站将不再接收其转运的生活垃圾。

  四、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对城区内转运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等现象的,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从重处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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