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购买郝杰社区水岸馨都9#、10#、11#、12#、13#楼(位于人民路北侧、新丰二街西侧)的购房户,请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郝杰社区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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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郝杰社区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