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一初字第009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程洪刚所有的位于山阳区站前路1739号远大·未来城小区10号住宅楼2单元801号的房产予以拍类,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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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