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根据《意见》要求和相关部署,8月3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问: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会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渐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升”: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使药品价格下降,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问:改革后,患者的医药费用会增加吗?
答: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问:改革后,如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用药的衔接?
答:为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了解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答:想要了解更多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信息可浏览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hnwsjsw.gov.cn/,也可浏览各公立医院的官方网站或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还可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