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为强力推进《焦作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市环境攻坚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12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工作重点,细化11项考核计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地督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这12项督查工作重点是“散乱污”企业、清洁取暖、锅炉拆改、错峰生产、散煤使用、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加油站、机动车、秸秆禁烧、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管控。
其中,我市将对已取缔“散乱污”企业的督查放在首位,要求本月底前,抽查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同时检查国家督查组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改到位。
对清洁取暖的督查,我市要求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对照新增集中供热小区名单,抽查取暖期这些小区是否真正实现集中采暖,抽查比例每周不低于供热小区清单数量的5%。按照“双替代”清单,以村(社区)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抽查住户是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抽查比例每周不低于村(社区)清单数量的5%。
对扬尘治理的督查,我市要求今年11月15日前,对照清单,抽查工地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抽查比例每周不低于清单数量的10%。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督查各县(市)区建成区是否实施“封土行动”。明年2月8日至3月4日,督查各县(市)区建成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情况。
对锅炉拆改的督查,我市要求对照2015年、2016年燃煤锅炉拆改清单,查看拆改工作是否存在反弹现象;抽查应拆除的锅炉是否已拆除;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查看是否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是否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
对加油站的督查,主要是核查各县(市)区加油站是否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汽柴油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开具的发票是否为国六标准汽柴油。
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我市要对各县(市)区是否制定重型车辆过境、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疏导绕行措施,是否对货车、渣土车超标排放进行查处开展督查。
今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对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及配送网点清单,我市将对各县(市)区是否存在生产、供应、配送非洁净型煤现象开展督查。
在各县(市)区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我市要对各县(市)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等开展督查。
为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环境攻坚办制定了11项考核计分办法,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如对“散乱污”企业,凡发现1家未按规定取缔整改到位的,按1个问题计算;对清洁取暖,凡发现1个村庄未完成改造任务的,按0.5个问题计算等。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地方政府整改。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市环境攻坚办将对督查工作进行组织梳理形成相应的材料,移交移送市委、市政府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问责。”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