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 通讯员邱劲连)10月11日,孟州市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洛阳市某医院,为因病住院急需做手术的申请人李某送去执行款2.2万元。“这真是救命钱呀!有了这些钱,我爸今天就可以做手术了。谢谢各位法官!”李某的女儿激动地说。
2015年,李某受雇于胡某,在劳务过程中摔伤住院。经孟州市法院判决,应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胡某不愿履行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胡某没有固定住所,为逃避债务又经常躲藏,导致执行款一直不能给付到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汤亚峰得知申请人李某因病住院,急需执行款到位后才能继续治疗。
经多方打听,汤亚峰联系到被执行人胡某的哥哥,向其讲明法律后果,并告知李某的病情和急需用钱治疗的事实。在此情况下,胡某的哥哥表示愿意替弟弟偿还欠款。他说:“我弟弟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李某受伤理应得到赔偿,现在又急等着用钱做手术,我先替弟弟把钱拿出来。”
经过半天的筹借,10月11日15时,胡某的哥哥将2.2万元送至孟州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随即赶到洛阳李某就医的医院,将执行款送到了李某手里。李某的女儿立即将该款缴至医院,准备为父亲做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