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34头涉案奶牛被孟州市法院执行干警成功转移至新的养殖场,交付给张某等3名申请人妥善饲养,有效保护了多方当事人的利益。
2014年8月,张某等3人将自家奶牛寄养在孟州市某养殖场。2017年8月,该养殖场通知张某等人将寄养的奶牛拉走时,第三人因与养殖场之间有纠纷出面阻拦。张某等人便向孟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奶牛。案件审理期间,因养殖场已处于断电停业状态,对现存奶牛无法履行饲养和管理义务,为避免双方当事人损失扩大,该院民事第一团队负责人康秀丽根据张某等人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裁定先予执行,将奶牛交由张某等人妥善饲养,不得变卖。
此案移交执行后,该院执行第一团队负责人原魁星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后,迅速组织干警到现场进行勘验。“第三人情绪相当激动,不但不配合我们工作,还多次对勘验工作进行阻拦。”原魁星告诉记者。为保证执行当天现场秩序,执行干警连夜制订了执行方案,包括人员分配、车辆安排、装备配备等。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在现场继续给第三人做思想工作,讲解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这起案件和普通的案件不一样,奶牛都是有生命的,你阻拦执行,如果奶牛有什么问题,这些损失你承担不了,到时候你不但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惹上官司。”执行干警耐心地给第三人分析利害关系。
经过30分钟的交谈,第三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以及先予执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同意执行干警将34头奶牛交由张某等3名申请人暂时喂养。随后,执行干警清点奶牛数量后,由专业养殖人员对奶牛进行装车,运往申请人指定的养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