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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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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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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11月1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10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92号令,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废止《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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