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日报》报道,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广场舞具有体育锻炼的价值,经常跳广场舞的人,心血管和呼吸系统都能得到锻炼,达到改善心肺功能、加速新陈代谢、消除大脑疲劳的效果。广场舞融娱乐性、表演性和健身功能于一体,简单易学,迅速红遍大江南北,吸引了大批爱好者,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
由于广场舞在公共场所由群众自发组织,各地都存在场地不足、噪声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对广场舞健身活动进行规范,防止其“野蛮生长”、变味跑偏,已成当务之急。
让广场舞不扰民,许多地方都进行了有益尝试。辽宁省鞍山市成立广场舞协会,规范跳舞场地,要求跳舞者一是播放音乐声音不能过大,二是不能因为琐事在广场上发生争执吵闹。上海市闵行区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向广场周围的一些居民发放分贝仪,来测试广场舞的音量。若有市民发现某广场舞团队跳舞时间过长、音量过大,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特别是向四类不良现象说“不”,是一件大好事。主管部门坐实责任,严格管理,为广场舞活动戴上“金箍”,有利于广场舞健康发展,行稳致远。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应该认真遵守“四不”,科学锻炼,文明健身,跳出焦作人的精气神,为中原名城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