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国利)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高开低走,累计平均上涨1.1%,呈温和上涨态势,比去年同期低0.5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下降4.7%,工业品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类价格上涨3.4%。
前三季度,我市八大类居民消费品价格呈“七升一降”格局:其中,食品烟酒类消费品价格呈下降态势,比去年同期下降3.4%;衣着类消费品价格上涨0.7%、居住类消费品价格上涨3.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消费品价格上涨0.7%、交通和通信类消费品价格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消费品价格上涨4.8%、医药保健类消费品价格上涨9.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消费品价格上涨1.9%。在构成CPI八大类消费和服务价格中,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医药保健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分别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51、0.52、0.82个百分点。
我市CPI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省涨幅持平,走势与全省、全国基本相同。前三季度我市CPI累计上涨1.1%,全省上涨1.1%,全国上涨1.5%,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在18个省辖市中,低于郑州市(1.2%)、开封市(1.2%)、南阳市(1.2%),与濮阳市、许昌市并列全省第二位。
进入今年四季度,随着天气的变化,食品价格或将有所上涨,我市服务项目价格有望保持上涨趋势继续助推CPI上扬。但随着工业品价格增速放缓,教育文化和娱乐、医药保健类翘尾因素减少,加上食品价格前期偏低,四季度我市CPI将保持稳中有涨的态势,全年物价水平在可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