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由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孟某污染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孔某、孟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1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处两名被告人赔偿温县环保局和招贤乡政府为消除污染、恢复生态所支付的7090元费用。
今后,检察机关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为,在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将加大提起公益诉讼的力度,使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违法的经济成本,对其他污染生产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联动,织密防护网
为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织密防护网,今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加强两法衔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见》,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建立了有关联席会议、案件备案回复、提前介入、协调办案、信息通报等长效协作机制。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均与当地环保部门会签了相关文件,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增强企业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0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召开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约谈和法律教育会,对全市131家环境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法律教育,并对其中5家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同时,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均联合环保部门召开了涉气企业法律教育会,全市共计57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是否与环评相符,治理设施是否到位,排污设备是否运行,排污是否达标,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存在排放超标、偷排等现象。检查中,检察机关注重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重点宣讲有关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警示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11月6日至10日,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侦监、公诉、民行、办公室、宣教骨干力量,并与市环保局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还实地走访企业23家,查看前一阶段企业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情况。
走访中站区某煤厂时,督导组发现该厂区内存在堆放粉煤灰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立即让其进行整改。在查看马村区岳某污染环境案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填埋现场时,发现填埋坑周边堆积有较大面积的土方和建筑废弃物没有防尘措施,现场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等问题,督导组当场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督促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