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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编造“用户体验”也是虚假广告

作者:□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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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媒体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购物平台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客观地说,网友分享自己的使用体验,商家对用户撰写体验报告予以适当奖励,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一些商家并不要求写手体验产品后写出“用后感”,而是根据商家提供的材料编写用户体验,这样事件的性质就变了,此举涉嫌双重违法。

  其一,商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商家花钱找写手撰写用户体验,是一种变相的商业广告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然而,一些商家提供的用户体验,并非真正的“用后感”,而是纯粹编造出来的。这种虚假体验,无疑会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其二,职业写手涉嫌虚假代言。写手在用户体验中对商品作推荐、证明,属于广告代言行为。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很多职业写手推广的产品,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而是商家要求怎么写就怎么写,这种行为明显有悖于上述规定。

  虚构“用户体验”现象不容小觑,其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交易偏离了公平竞争的轨道。对此,有关部门应顺藤摸瓜,依法查处;商家不要急功近利,应回归诚信经营正道;写手要抵住利益诱惑,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盲信所谓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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