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法院法官魏凯扬醉卧法庭的视频引起网络热议。据媒体报道,2017年8月22日中午,魏凯扬与同学聚餐饮酒,下午醉卧法庭,导致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由于魏凯扬违反工作纪律,损害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东安县法院决定给予魏凯扬行政记大过处分,报请县委同意将其调离法院系统。
“法官醉卧法庭”看起来是个笑话,但千万不能仅仅当个笑话看,这说明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高压之下,仍有个别公务人员未认识到工作日禁酒的必要性,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近年来,禁酒是一个热词,尤其是今年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大有不杜绝不良“酒桌文化”绝不收兵的气势。各地之所以将“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的螺丝越拧越紧,是因为党员干部什么场合喝酒,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往往连着作风、反映品行。
醉酒者败坏威仪,“法官醉卧法庭”堪称典型。饮酒前后判若两人,像白娘子一样一饮酒就现形的情况在一些人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对此,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记载。在《小雅·宾之初筵》中有这样的诗句: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意思是宾客来齐初开宴,温良恭谨堪赞叹。他们还没喝醉时,威严庄重自非凡。他们都已喝醉时,威严庄重全不见。
前几年,公务人员酒后“天王老子都不怕”的报道并不鲜见,有酒后斗殴开枪杀人的警察,有酒后一拳将人打死的国税局长,有酒后失德辱骂殴打百姓的盐业局办公室主任……这些人使公务人员的威仪扫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还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古代有一个贪恋杯中物、致使头落地的例子。南北朝时,陈朝开国皇帝陈霸先称帝前袭杀同僚王僧辩,王僧辩的女婿杜龛起兵与陈霸先对抗。杜龛嗜酒如命,两军阵前竟喝得酩酊大醉。杜龛手下一个名叫杜泰的将领,有心投降,苦无见面礼,遂将醉酒熟睡的杜龛趁夜背至陈军营地。陈霸先的侄子陈蒨当即将杜龛斩首。古人也好,今人也罢,喝多酒后,都会失去正常的判断力,烂醉如泥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履职的人是没有的。所以,整治“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绝不能放松。去年5月20日,四川省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光波带队下乡调查,因午餐时贪杯贻误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是一个反面教材,值得引以为戒。
“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长期形成的积弊具有一定惯性,整治“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久久为功。贵州省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这个升级版“禁酒令”提出: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等。贵州省升级版“禁酒令”的施行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螺丝只会越拧越紧,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变换花样顶风而上的公务人员,必将碰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