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所挂的横幅标语引发公众热议:“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激起了养狗人士的反对声:小区的物管有什么资格悬挂这样的横幅?
该小区的物管人员无奈地表示,小区多次呼吁业主文明养狗,但收效甚微,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让那些不养狗的人很生气,也让物业管理人员感到为难。这个横幅标语反映出城市小区内养狗与不养狗人士之间矛盾的激烈程度,可谓是双方斗争新阶段的一个标志。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饲养宠物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禁止养狗。但是,宠物狗扰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物业可以要求业主加强管理,文明饲养。业主也要主动配合,做到养狗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swust5120165692:我以为该小区物业无权“禁狗”。2017年1月起实施的《成都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犬、大型犬,未规定个人不能养别的狗。现代生活中,宠物狗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一种情感寄托。养不养狗是小区业主的自由,物业无权干涉。
@狐狸先森有点怪:狗可以养,这是业主的自由,但请养狗人承担起责任,给狗套上绳子、主动处理狗的排泄物等。大家同处一个小区,就应该相互包容、理解、帮助,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西南科大汪林:物业无权“禁狗”,但是物业有保障小区内每个业主使用公共区域的义务。如果养狗人士能管好自己的狗,保护公共环境的卫生,想必物业不会挂出“禁狗”的横幅。
@TheSWUST木子:其实,物业可以与居民商量,在小区内规划出专门遛狗的区域,这样既尊重了养狗人的权利,又解决了社区矛盾。
@D邓时林: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与否都是个人的选择。很多时候,问题不是能否养狗,而是如何养狗。狗主人文明养狗,其他业主多一点包容之心,物业提供建议和指导,或许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四千四:小区的公共区域不能被养狗人独占,万一宠物狗咬伤人,对谁都没好处。所以,物业出面“禁狗”不是剥夺养狗人的权利,而是为了保障不养狗业主的权利。
@新闻系王慧玲:小区是业主共同生活的区域,即使养狗者保护工作做得再好,仍会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
【下期话题】
大妈晨练上高速
据《焦作晚报》报道,11月21日清晨,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巡逻时,在原焦高速公路上遇到一位健步走的大妈。“我是为了锻炼身体,特意上的高速路。”这位大妈对警察说。原来,大妈50多岁,在附近村庄居住,早上经常出门健步走。当天,她路过高速路下的一个涵洞时,忽然想到高速路路面平整,是锻炼身体的好地方。于是,她在涵洞附近越过护栏,爬上了高速路。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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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