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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亮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局关于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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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助力美丽焦作建设
我市亮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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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的湿地风光。 赵金录 摄
  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违法采沙设备被拆除。 吴洪勇 摄
  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光。 袁毅彬 摄
 
   

  核心提示

  几只白鹭在黄河湿地上空飞翔,不远处的采沙船在岸边滩地采砂,破坏湿地,惊扰水鸟。2016年1月2日,新华社记者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核心区拍摄到如此画面。

  如今,这样的画面已不复存在。今年4月份,在我市林业部门开展的“绿剑行动”中,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核心区内的沙石场全部完成设备拆除、沙石清运、场地平整,所有违法采沙活动均整治到位,并采取封育、人工修复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继“绿剑行动”之后,一场以“绿盾2017”为代号的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自今年7月打响以来,我市再次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铁腕整改。截至目前,54处重点核查问题,已整改验收29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我市辖区内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作段分布于沁阳、博爱、中站、修武四县(区),面积17215公顷;2003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作段分布在孟州黄河滩西南部,面积7500公顷。

  7月至12月:“绿盾2017”剑指自然保护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国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将自然保护区纳入重点督查工作内容。然而,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地存在人类开发活动,违法侵占和开发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重被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电发电〔2017〕13号)。该通报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重视程度之高、处罚力度之大、产生震撼之强、影响范围之广,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报》文件精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环保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决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河南省环保厅等六部门也下发了在河南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列出了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清单。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解决采矿、采沙、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要科学评估,分类处理,综合施策。对于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准确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态度必须坚决,就是要严肃查处和坚决整改,能改立改,绝不拖延;对于短期内整改不了的复杂问题,要组织进行全面评估,综合施策,妥善处理,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和完成时限。

  “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各地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政治任务。目的是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破釜沉舟的决心,详细、彻底地排查和整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市林业局负责人说。

  成效斐然:已整改验收29处重点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从生态立市、建设美丽焦作的高度出发,对自然保护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领导,迅速部署。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为成员的焦作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9月初,我市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7〕119号),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随后,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林业系统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11月4日在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会议上通报“绿盾2017”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1月6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高位推进“绿盾2017”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制订了《焦作市“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今年8月至10月,采取自查整改、检查督导、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全面排查,强化整改。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全面排查,依据环保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信息,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逐一核查清单中目标物位置、设施名称、所在功能区、建设时间、建设规模及设施现状。重点排查采矿、采沙、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破坏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系统梳理历次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将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排查的人类活动,分类施策。突出问题导向,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电开发、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保护区成立前已有的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及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设施,能拆除的拆除,当地乡政府、村委会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了保护协议书,不再扩大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实施规范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人类活动,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制订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地方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查并清理,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现场督查,推动整改。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推动整改进展。9月上旬,市林业局带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9月中旬,有关县(市)区对照所列重点核查问题清单及核查表,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和系统梳理,对核查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9月下旬,市林业配合省林业厅保护处,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进行了现场检查。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组成政府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有关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定期跟踪,推进问题整改到位。10月20日至21日,省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市整改问题情况进行了现场逐一验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10月23日,我市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办检查。10月26日,在孟州市召开“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现场会,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市共排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148处,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98处,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作段48处。依法对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作段内的8起违法违规采沙采矿、旅游开发活动进行查处、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限期整改,开展生态恢复。完成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核心区违法采沙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所有沙石场(9处)全部完成设备拆除、沙石清运、场地平整等整治任务,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环保督查组的检查验收,正在开展封育、人工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已见成效。对14处已取缔或关停多年的采石场或工矿用地,实施了封育、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生态治理措施。对保护区成立前已有的民居、小水库水塘等生产生活设施,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改,暂予以保留,当地乡政府、村委会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了保护协议书,不再扩大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实施规范管理。

  排查我市辖区内矿业权与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有重叠情况的两家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常平铝土矿、沁阳市银龙矿业有限公司窑头铁矾土矿,按要求退出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的矿业权,完成了整改。

  经对我市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清理,未发现出台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10月20~21日,省检查验收组对我市重点监测点位问题整改情况经现场逐一检查验收,我市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孟州段31处重点监测点位,销号9处,9处整改到位待销号;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处重点监测点位,销号20处。

  当前,随着“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已到了攻坚阶段,我市进一步加大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长效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尽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林业局负责人说。

  一些地方对“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督促检查力度小,工作有棚架现象。

  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有偏差。一些干部考虑全局、长远利益少,总认为上项目搞建设是为了发展,法制观念、底线意识不强,项目建设审批不规范,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

  工作进展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进行了查处,但整改处理措施单一,整改成效不明显,特别是生态整治恢复成效不理想。一些地方解决突出问题不深入、不具体,仍然存在畏难情绪,整改落实不力。

  自然保护区内标志牌、界碑、界桩等管护设施不足,对社会的宣传度、影响力不够,公众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工作档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护和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变专项整治为长效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我市要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全面、系统地保护我市的特有物种、基因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使保护区类型更加完备,布局更加合理,保护效果更加显著。要消除保护管理盲区,形成重点突出、网络清晰的保护格局,尽最大努力防止野生动植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受损。

  坚持“科研保护一体化”的理念,整合优化科研技术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野外巡护监测体系、指标体系,使保护区监测工作日常化。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社会稳定和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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