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城”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8月底,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垃圾围城”整治等活动,清除多年堆积的“垃圾山”63座,清运建筑垃圾338万立方米,改变了我市“垃圾围城”的局面。要想使“垃圾围城”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就必须进行源头治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在指定地点装载和消纳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市经济建设速度加快,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显。去年,围绕“垃圾围城”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管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政策制度,明确提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去年的集中整治,我市“垃圾围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是要巩固好整治成果,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运输处置许可制度,保障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的正常权益,禁止“黑车”进入运输市场,是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最重要、最有效的一项措施。根据《焦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要切实让我市两家特许经营运输企业享受到特许经营权利,防止“黑车”私拉乱运。要进一步明确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在建筑垃圾运输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城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核准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核准手续,并对车辆在运输、处置中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准入”制度、“三不出场”规定和“三方惩处”机制,保障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的正常权利,不得为非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运输车辆办理备案手续,并严查非特许经营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城管、公安交警部门之间要加快建立高效快速的审批对接机制,城管部门负责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特许经营运输企业所有车辆的相关信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为特许经营运输车辆办理道路通行备案手续,建立起常态化、长效化的审批管理机制。《条例》将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