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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拟货币”新式传销须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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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虚拟货币”新式传销须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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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 彪

  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走高,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记者日前采访发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传销披上了“虚拟货币”外衣。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互联网代币”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据《工人日报》)

  相比早期的传销,现在新式传销活动,也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实现了“升级”。其中,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就是新式传销犯罪的一种。由于普通投资者缺乏对“虚拟货币”的基本认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吸引群众“投资”,进而牟取暴利。

  以今年8月西安警方查处的一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为例,据披露,从今年3月至8月初,短短5个多月时间,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经查,该组织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虚拟货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牟利。

  “虚拟货币”因可匿名、不受国界限制、不易追踪等特性,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洗钱、贩毒、走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道具。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其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借“虚拟货币”概念,炮制网络传销骗局,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限制,迷惑性、欺骗性很强,识别、打击难度大,令人防不胜防。“虚拟货币”不能是法外之地,必须下猛药、用铁腕治理。

  “虚拟货币”等新式传销,从小黑屋搬到互联网,用传统“打法”难免力不从心,要求我们在监管手段和打击方式上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升级。在监管手段上,无论是网络监测还是款项追踪,技术上都要走在传销组织前面,任其耍什么伎俩,都能见招拆招;在打击方式上,改变“单兵突击”方式,坚持“全国一盘棋”,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方面合作,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同时,对社会公众要加强教育引导,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与防范意识;建立网上交易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提醒公众理性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陷入传销。此外,“虚拟货币”等新式传销对社会公众和金融秩序的危害更为严重,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无疑有些滞后。只有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提高组织和参与传销的违法成本,增强法治威慑力,才能有效铲除这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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