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近日公布了11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11个县(市)区共扣缴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15万元,发放奖励金397.2万元。
据悉,此次生态补偿金扣缴是按照《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焦作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县(市)区今年11月份PM10、PM2.5、优良天数3项指标数据和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考核数据为依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进行扣缴。
其中,马村区扣缴65.2万元、示范区扣缴0.4万元,中站区奖励68.4万元、山阳区奖励83.4万元、解放区奖励93.2万元;六县(市)中,孟州市扣缴105.6万元、博爱县扣缴87.2万元、修武县扣缴111.4万元、武陟县扣缴25.8万元,沁阳市奖励2.6万元、温县奖励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