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从2018年1月1日起,市环境保护局将市和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市科林城市环保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环境管理权移交,将由属地县(市)区和环保部门负责。这是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市部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权限移交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此次对14家企业环境管理权限移交的内容一是环境行政管理权,包括对移交至县(市)区排污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排污费征收管理权、监督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等;二是环境保护责任,主要包括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污染整治、清洁生产审核、违法行为查处等;三是被移交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工作档案资料。
“环境管理权限移交,是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和适应新时代环保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能够促进我市环境质量长效提升。”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