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促进我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环保厅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签订的《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协议书》要求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察方案的通知》的部署,日前,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保护臭氧层,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我国政府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国际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庄严承诺,关乎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之前,市环保局已经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全市积极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回收企业情况调查,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推进蒙特利尔议定履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协助全省和国家实现ODS履约目标,建立ODS企业执法监管档案,严厉打击ODS非法行为,确保我市涉及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销毁、维修、再生利用和报废等相关企业自觉在省环保厅监管信息化平台备案,并建立可持续的ODS履约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此次检查,市环保局还专门下发了《焦作市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察方案》。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我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先后对涉及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销毁、维修、再生利用和报废等企业的环保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生产配额、使用配额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是否完成备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建立ODS企业管理档案,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同时,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涉及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销毁、维修、再生利用和报废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恢复原状。
据悉,目前我市各县(市)区ODS相关企业共计4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