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的监管作用,日前,市环保局决定将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场监测监督检查权、机动车排气超标行为处罚权委托给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代为行使。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委托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行使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场执法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理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将根据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监控管理和现场执法工作。
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职责分工情况,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