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这上面写的都是和业主息息相关的事儿。”1月21日,网友“陌上花开”和丈夫正在讨论《焦作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相关新闻。
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到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记者了解发现,很多与业主息息相关的问题,新《条例》都以立法形式进行了明确说明。
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与读者一起解读新《条例》中的亮点。
亮点一:物业费涨不涨?涨多少?物业要听业主的
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说:“物业费一直是业主最关心的话题,生活中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很任性,随意涨物业费,从不与业主沟通。今后,这样任性的行为将会被禁止。”新《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亮点二:业主的电、水、气缴费及应享服务的若干问题
新《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但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报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新《条例》还规定,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缴费义务而停止已缴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亮点三:物业公司要公示广告费、公共车位租金等收支明细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资源获得的收益应当由小区业主共享。
“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等。如果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说。
亮点四:给公共车位加地锁、在住宅楼开私房菜馆,不行!
在我市部分小区,一些业主用石礅、地锁等占用公共停车位。新《条例》明确禁止这类行为:禁止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此外,被禁止的行为还有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擅自架设电线、电缆等。
生活中,有个别业主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比如利用小区房屋开饭店、小作坊等,这样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新《条例》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商铺,从事餐饮、加工、娱乐等经营活动。
网友“涂涂的妈”说:“新《条例》为广大业主争取了不少权益,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落实条例时能够更加给力,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
“新《条例》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要靠强力落实,相关部门要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监管,真正让好政策普惠于民。”网友“平凡之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