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段俊华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生活费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7】第591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于2017年12月14日邮寄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含组庭人员)等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4月1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