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山民二初字第0053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靳爱军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1860号陶苑小区9号楼1单元1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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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